「警察伯伯捉賊不怕苦、不怕險,怕什麼?」答案是「怕很熱!」市府昨天召開治安及公安聯合會議,結果竟然出現提案,表示警察於晚上或深夜時段,捉到嫌犯帶回派出所,卻因有礙於節約規定,不能開冷氣,「揮汗做筆錄」,有些不合理,是否可以研議設置專用有冷氣的電腦室或偵訊室,協助第一線警察同仁有舒適的辦案環境,該提案中同時表示,對於警察使用冷氣,應有解決之道。
對此,警察局長刁建生說,後勤室及秘書室都已有所說明,而且如果警察的確有辦案需要開冷氣,可依權責辦理;市府研考會也說,市長已指示「如果需要開冷氣就開」,不強制規定。
警察局秘書室解釋,警察局使用冷氣規定是攝氏二十六度到二十八度,使用冷氣是「當用則用、當省則省」,以不浪費為原則,不會限制不可開冷氣。
警察局後勤室解釋,警察局中央空調開放時間,週一到週五是上午九時到下午五時,以及晚上八時到凌晨一時,如偵辦案件需使用冷氣,請本於權責自行辦理冷氣機採購,並強調若評估需設置,可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,經費不足再簽辦由總局支應。
由於警察局已如此反映,再加上市長胡志強也裁示,如果在未開放冷氣時段製作筆錄,是否開放冷氣,請各單位彈性處理;因此,研考會決定解除列管,授權警方自行處理。
而這個案子竟也送上治安會報,引發不少人私下討論,有民眾打趣,一向以為警察不怕苦不畏難,原來「揮汗做筆錄」竟也成為警察的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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