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巿高姓女子今年4月間涉嫌在租屋處與曲姓前夫爭吵,憤而持手機打傷前夫眼部,造成左臉紅腫、左眼球挫傷。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,依傷害罪嫌將高女聲請簡判。

檢方表示,37歲的高女於今年3月間與64歲的曲姓丈夫離婚。同年4月12日上午7時許,曲男前往前妻位在台北巿萬華區康定路租屋處,雙方因故發生口角及拉扯,高女遭推倒在地,一起身,憤而持手機打前夫的眼部,造成他左臉紅腫、左眼球挫傷;曲男報警處理。

檢警偵辦期間,兩人的女兒證述父母互毆經過,高女坦承不諱,同時反告前夫涉犯傷害罪,因為當天前夫推倒她,害她屁股撞到把桌子弄壞,且右大腿有瘀傷。

檢方查出,雙方互告傷害,且都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書,但高女的驗傷時間為同年4月25日,距離案發當天已有13日之久,經向醫院函詢,由外表判斷,右大腿的瘀傷為新傷,新傷一般是3天內的傷。

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依傷害罪嫌將高女聲請簡判;曲男部分則因罪嫌不足,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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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