綽號「櫻花男」的田中正明結束在台灣逾期停留的日子,PO上在台灣執筆的最後兩篇文章,感謝各方關心,「這分情,絕對不會忘記」。他還用不太靈光的中文堅定說:「一年後一定要再來台灣,因為我真的喜歡台灣!」

來台因旅費不足逾期停留的日籍旅客田中正明,昨天在台灣友人代購機票並繳交逾期停留罰鍰新台幣六千元,自桃園機場順利搭機返日。

昨天他PO文寫道,第二航廈整修完畢,變得光鮮亮麗,「不過沙發椅的縫還是一樣很髒,要記得清理哦。」應該是這些日子,常以沙發為床的「心得文」。

今年六月九日,田中正明是搭乘華航班機由高雄小港機場以免簽證入境,來台探視住在高雄生病友人;後來友人過世,再加上三月日本發生大地震,心情低落,當時不想回日本。之後在台灣迷路,身上盤纏也漸用完。

免簽證來台合法停留時間為九十天,九月七日他搭車到桃園機場本想離境,卻因已逾期停留一日,身上旅費不足,無法購買機票及支付逾期停留的罰鍰,於是流落在桃園機場十九天。

這期間,他將滯留機場遭遇撰寫「台灣不法滯在記」,把照片PO上部落格,引起眾多網友注意及討論,被喻為台版的「航站情緣」。

留言版上,有支持的人,也有嫌惡他的人。日本網友N說:「真不知道,為什麼這麼多人要鼓勵你呢?你不覺得自己被台灣人的溫柔給寵壞了?」還有日本網友看完所有文章後,勸他「下次再到台灣之前,先把酒給戒了吧」。

「我走過的路,只有希望,希望你我講過的話,放在心肝內,總有一天」田中昨天由移民署官員陪同登機,他特別唱了一段台灣樂團五月天歌曲「憨人」,表達感念台灣人友善熱情,臨別哽咽,流露不捨。

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表示,田中正明在台逾期停留四十九日,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,逾期卅一日以上、六十日以下,處罰新台幣六千元,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來台;田中正明一年內要入境台灣,必須先申辦簽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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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