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演藝圈前,我做鞋子出口的生意,當時什麼都不懂,也不會去和海關人員打交道,有一次貨要出口時,被海關查獲扣上違反工商標籤法的罪名,第一次進監獄,尊嚴被踐踏,在裡面像條狗般,也影響我這生都不敢犯罪。

當年台灣工資便宜,只是設計、創新的技術較差,所以用義大利設計的樣子,我們會在鞋子用英文寫「義大利設計」,結果那次出口時,被海關攔下來,說鞋子很像仿冒品,當時我是負責人,被帶回警局。

我和警察解釋半天,他們也不管,說要交給法官來判定,最後裁定2萬元交保,不然晚上7點前沒交保就要送龜山監獄。我進拘留所的時間很不巧,已是銀行下班時間,當時心急如焚,還好公司的人在6點多及時趕來。

拘留所是沒有人性的地方,窗戶很小、4面都是牆,我們7、8個人排2排,被要求蹲著,還被上手銬。我心裡很冤枉,尊嚴被踐踏,過程非常不舒服,所以真的不要犯法。那時台灣出口興旺,法令卻不夠完備,一團混亂下只能「衰人顧性命」。後來才知道,其實打點一下,還是有辦法輕鬆過海關的。

最後生意負債太多,已一蹶不振,要被逼著走路了。當時已認識菲哥(張菲),他就叫我不要再做生意,跟他登台表演當副手,從此踏入演藝圈。這次在台視「雨後驕陽」也從事製鞋業,讓我回想起當年經營生意的往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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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