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計程車司機開車時,對行人按喇叭,雙方發生爭執,運將憤而對行人比中指,遭行人提告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以公然侮辱罪,判處運將拘役10天、得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

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,現年27歲、駕駛計程車維生的陳姓男子,今年5月3日下午,開計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,向1名路過的金姓男子鳴按喇叭,雙方發生爭執。

判決指出,陳姓運將一時氣憤難耐,竟在街道上公然向金姓男子比中指,金男報警處理。陳姓運將於檢方偵查時,坦承向對方比中指,檢方因而以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
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,陳姓男子在大街上向行人比中指,足以貶損他人名譽、人格與社會評價,認定他構成公然侮辱罪。法官審酌陳男因一己衝動與怒氣,以動作侮辱他人,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,另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,判處他拘役10天、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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