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蘇霈與音樂製作人陳宇寰的婚姻糾紛畫下句點!陳指控蘇霈未告知女兒非他親生,欺騙他結婚,向法院訴請撤銷婚姻;台灣高等法院23日判定兩人離婚獲准,並認定雙方購屋賣出後獲利的400萬元應平分,蘇霈要付200萬元給陳。蘇霈表示會再上訴,更抱怨陳「交往10年連1張衛生紙都沒買過」。

蘇霈與陳宇寰交往10年來分分合合,蘇霈在民國97年另交其他男友且懷孕,同年6月帶著3個月的身孕與陳結婚;民國98年,陳認為蘇霈謊稱女兒是他的骨肉,騙他結婚,但蘇霈強調懷孕一事絕無欺瞞,當初是陳表示不介意兩人才會結婚。

陳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、撤銷婚姻訴訟等官司,並且要求離婚。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陳無法證實蘇霈騙婚,但雙方2年未同居已無夫妻情份,判准離婚。陳原先對蘇求償200萬元精神損害費,一、二審皆敗訴;但陳主張蘇當初賣掉兩人在汐止的房子獲利400萬元,應該拿出來平分,高院因此判定蘇霈要還屋款200萬元。

蘇霈表示,終於可以離婚很開心,但對於還200萬元的判決將上訴到底。蘇霈強調,這是她未來的育兒基金,不懂法官為何會這樣判,更無奈抱怨陳是「沒有肩膀的男人」,交往10年連1張衛生紙都沒買過。

陳則說,200萬不是賠償給他,只是把婚後財產還他,蘇霈不給就是藐視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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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